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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中医管理局
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下属机构
人事教育司
研究、实施中医药人才兴业战略;
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管理、指导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
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的工作。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根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研究起草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
综合管理中医药监督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国际合作司
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际中医药经济、技术合作;
指导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指导各民族医医疗医药工作,组织拟订并逐步完善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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