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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中国致公党委员会
致公党的前身为洪门致公堂。洪门是我国清代初期出现的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民间秘密组织,相传以洪武(明太祖年号)的洪字为代称。
19世纪中崛起,该组织逐渐发展到海外,并很快地适应华侨在海外生存和斗争需要,
提出了“锄暴扶弱,除暴安良”,的行动纲领,以保护华侨的生命安全和正当的生活工作权益,在经济上互助互扶。
辛亥革命后,革命果实被军阀所掠夺,海外华侨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下属机构
宣传联络处
负责中国致公党绥芬河市委员会全省党员的思想教育和思想建设,指导基层组织的政治学习;
了解致公党党员思想动态,配合有关处室对致公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了解和掌握成员的思想动态,搞好成员的思想建设,负责中国致公党绥芬河市委员会有关的理论研究及《绥芬河市致公》、《致公信息专报》、绥芬河市致公微信公众号及绥芬河市致公网站的编辑发行;
负责中国致公党绥芬河市委员会省委机关文化建设;承办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
组织制度
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
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个别领导成员,必要时可以由上级组织任免。筹建中的地方组织的领导成员,由上一级组织任免,并逐级呈报中央备案。
中央设立监督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设立监督委员会。
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是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中国致公党绥芬河市委员会并报告工作。
组织处
负责中国致公党绥芬河市委员会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和推荐工作,联系和指导基层组织工作;
提出本党市委委员、常委的拟任人选;
提出全国和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有关人选的建议;
承办信访工作,承办监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
绥芬河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绥芬河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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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中国致公党委员会
扎兰屯市中国致公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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