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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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区中心血站
伊春区中心血站应当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采供血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伊春区中心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储血点)进行质量控制;
下属机构
成分采血科
在站长或分管领导领导下,带领全科人员完成献血者的接待、体检、化验、采血、成分制备等工作,确保血液质量。
对发现不合格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及血液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向血站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提交有助于改进血液质量的建议。
上机操作人员实行主班负责伊春区中心血站制,负责伊春区中心血站处理当天工作中出现的差错、机器故障和产品质量问题并做好记录,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站长职责
负责伊春区中心血站组织下级分站和医疗单位输血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输血水平。
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血站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伊春区中心血站组织、检查血站的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科室机构,配备人员。推荐副站长和聘任科室负责伊春区中心血站人。
血液管理科
正确、及时地编制本血站、各采供血点的年度、月度和日采供血计划,合理调度好血站和各储血点的血液流动,做好各项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间、格式,及时保质保量上报。
负责伊春区中心血站接听、核对用血单位的预约电话,根据医院的预约情况及时进行预约评审,准备好所需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制品并及时通知成分室、机采室制备血液成分。
宣传无偿献血知识,负责伊春区中心血站解答献血者提出的有关献血的各种问题,保护献血者的隐私。
对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影响到血液质量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指正;如遭到当事人的拒绝,有义务报告科主任。
伊春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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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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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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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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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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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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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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