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西藏
西藏乡企局
指导和推进西藏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承办西藏政府及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指导西藏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发展西藏乡镇企业及农村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下属机构
规划统计处
负责组织西藏出口企业产品展销工作。
承担西藏乡镇企业统计职能,拟定乡镇企业、农村三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西藏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负责西藏乡镇企业局机机关财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以及地区间、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产业指导处
对西藏农村三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并提供各类服务
研究西藏农村三产业的发展。
负责提出扶持西藏农村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引导西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三产业转移。
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拟定对西藏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扶植办法。
会同西藏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协调西藏农产品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和交流服务.
指导西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设工作。
西藏地区行政机构
专用通信局
中国致公党西藏委员会
乡企局
交通运输厅(交通厅)
人事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体育局
供销社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保监会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党校
公安厅
共青团
农业厅
农牧厅
农科院
出版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
参事室
发改委
台办
司法厅
商务厅
国土资源厅
其他地方乡企局
内蒙古乡企局
新疆乡企局
广西乡企局
宁夏乡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