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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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大兴安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大兴安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联网工作。
统一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相关证书和表格。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事业编制处
监督、指导、协调大兴安岭各区事业单位各级机构规格的审核。
监督、指导、协调大兴安岭各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在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的协调工作。
承担大兴安岭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培训等工作。
机关编制处
审核大兴安岭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审核大兴安岭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审核并管理大兴安岭政法系统等部门专项编制。
负责大兴安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综合处
审核大兴安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处办理的文稿。
负责大兴安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有关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草拟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章。
负责有关大兴安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的调查研究和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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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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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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