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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
兴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兴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兴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联网工作。
统一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相关证书和表格。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事业编制处
监督、指导、协调兴安区各区事业单位各级机构规格的审核。
监督、指导、协调兴安区各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
负责兴安区在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的协调工作。
承担兴安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培训等工作。
机关编制处
审核兴安区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审核兴安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审核并管理兴安区政法系统等部门专项编制。
负责兴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综合处
审核兴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处办理的文稿。
负责兴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兴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有关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草拟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章。
负责有关兴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的调查研究和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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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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