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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人事局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长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长治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长治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承担长治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下属机构
劳动关系处
负责拟订长治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审核并发布长治地方劳动定额标准。
拟订消除长治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牵头建立完善长治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长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长治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长治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参与拟订长治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长治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完善长治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完善长治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长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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