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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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
湖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湖滨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湖滨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湖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下属机构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审查办理湖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提出审查意见,安排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
参加湖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成立的内务司法方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提出调查报告。
对本级内务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向湖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配合选任工委对湖滨区"两院"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办公厅
负责湖滨区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湖滨区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代表大会和湖滨区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承担湖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研究室
研究湖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围绕湖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滨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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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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