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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撤销永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根据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审议决定永城市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下属机构
永城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