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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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
平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决定平桥区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平桥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平桥区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平桥区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平桥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下属机构
办公厅
负责平桥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负责平桥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承担平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代表大会和平桥区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平桥区政府、平桥区法院、平桥区检察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的审查,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审查平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被认为不适当的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提出审查报告。
配合选任工委对平桥区"两院"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全国人大代表和平桥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收集、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投诉和控告;组织安排代表的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
负责对平桥区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平桥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的基本法,制订、修改与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办法;检查、督促代表法、选举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代表和选举法律法规的咨询。
指导平桥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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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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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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