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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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旺区
油尖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油尖旺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根据油尖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油尖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审议决定油尖旺区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审议决定油尖旺区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下属机构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受油尖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本级内务司法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对油尖旺区政府、油尖旺区法院、油尖旺区检察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的审查,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受理与油尖旺区委员会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负责督促催办。
办公厅
承担油尖旺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油尖旺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油尖旺区人大系统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油尖旺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负责油尖旺区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和本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事宜。
研究室
围绕油尖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参加起草油尖旺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起草油尖旺区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油尖旺区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编辑、印发油尖旺区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油尖旺区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油尖旺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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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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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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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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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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