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负责为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政府或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政府会议审议和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承办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