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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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承担博望区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博望区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博望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博望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博望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负责博望区政府规章公布、备案、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译本。
承担审查博望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博望区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博望区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博望区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下属机构
博望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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