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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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对沈北新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负责沈北新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对沈北新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下属机构
沈北新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