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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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区
平鲁区人民检察院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对平鲁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制定有关平鲁区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管理平鲁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下属机构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平鲁区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平鲁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直接立案侦查平鲁区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平鲁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平鲁区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对平鲁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组织、协调、指挥平鲁区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平鲁区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平鲁区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平鲁区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平鲁区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平鲁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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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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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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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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