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
导航: 首页 山东 烟台 海阳市
海阳市人民检察院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领导海阳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负责海阳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下属机构
海阳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