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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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管理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监督指导伊通满族自治县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领导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下属机构
干部人事处
办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负责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
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机构编制和人事统计工作;
负责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技术职称的管理和录用、调配人员的审核工作及法官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规章的实施;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咨询、引导和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工作;负责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管理工作
负责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和统计分析、案件评查、巡查问责、综合调研、审委会事务、质效考核等工作;
负责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工作。
负责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工作,包括审判委员会会务、记录等日常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编辑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管理工作事项。
依照党内法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共产党员的合法权益;
调查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共产党员违反党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受理对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共产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举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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