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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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法院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指导江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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