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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下属机构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符合灵宝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
负责灵宝市人民法院办理下级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灵宝市人民法院管理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研究、制定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承担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灵宝市人民法院人的任免职备案工作;
负责灵宝市人民法院管理灵宝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维护审判秩序;
担负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审判监督庭
负责灵宝市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行政申诉复查案件、灵宝市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负责灵宝市人民法院办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以及所有进入再审案件的立案、
依法审判不服灵宝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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