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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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
鸡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鸡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鸡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鸡西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鸡西公积金管理中心鸡西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承办鸡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设立帐户。中心凭单位缴存登记表为缴存单位及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况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单位协管员职责
负责鸡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变更、转移、支取等业务的统一办理。
负责鸡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单位每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计算。
负责鸡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开户。
指导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督促借款职工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会计部
负责鸡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导、监督、考核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受托银行和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中心机构财务的经费核算。
负责鸡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资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
负责鸡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计划管理、调度及保值增值;
负责鸡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导各管理部财务核算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鸡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鸡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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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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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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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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