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一零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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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一零一团
兵团一零一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兵团一零一团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负责兵团一零一团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承办兵团一零一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下属机构
信息技术部
负责兵团一零一团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的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负责兵团一零一团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信息的查询、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和信息代码的统一管理;
负责兵团一零一团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中心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核对单位、职工公积金信息明细账、各项业务信息的综合统计分析;
纪检监察室
负责兵团一零一团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语音查询系统的设计、维护和管理;
负责兵团一零一团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监察、纪检、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参与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兵团一零一团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站的设计、维护和管理;
负责兵团一零一团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导、培训市本级和各管理部的电脑操作技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于首次缴款次月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存折。
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由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
兵团一零一团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兵团一零一团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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