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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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
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绥芬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绥芬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绥芬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下属机构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于首次缴款次月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存折。
单位不为住房公积金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技术部
负责绥芬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信息的查询、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和信息代码的统一管理;
负责绥芬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的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负责绥芬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正常工作;
负责绥芬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计算机应用项目的开发、调试、验收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内审稽核科
负责绥芬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本级及各管理部的归集、支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行稽核;
负责绥芬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少缴、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
负责绥芬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诉讼;负责绥芬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资料、行政执法和稽核资料、法律诉讼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负责绥芬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购买和管理国债;
绥芬河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绥芬河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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