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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青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新青区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新青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青区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新青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新青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下属机构
会计部
负责新青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计划管理、调度及保值增值;
负责新青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资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
负责新青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导、监督、考核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受托银行和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中心机构财务的经费核算。
负责新青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会计核算,市本级及各管理部的经费报账工作;
住房公积金单位协管员职责
负责新青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开户。
负责新青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单位每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计算。
负责新青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变更、转移、支取等业务的统一办理。
负责新青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总帐和职工个人明细帐。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缴存登记。缴存单位确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设立帐户。中心凭单位缴存登记表为缴存单位及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
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于首次缴款次月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存折。
新青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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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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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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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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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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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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