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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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
古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古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古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下属机构
住房公积金单位协管员职责
负责古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单位每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计算。
指导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督促借款职工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负责古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变更、转移、支取等业务的统一办理。
负责古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总帐和职工个人明细帐。
贷款审批部
负责古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批和贷款统计报表、信息处理、动态分析、逾期管理等相关业务;
负责古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导、监督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负责古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发放和贷后跟踪管理,市本级单位(项目)逾期贷款和个人逾期贷款的清收;
负责古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稽核执法科进行收贷法律诉讼;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设立帐户。中心凭单位缴存登记表为缴存单位及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况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古蔺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古蔺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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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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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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