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托克旗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鄂托克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指导鄂托克旗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研究拟订鄂托克旗供销社系统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鄂托克旗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鄂托克旗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