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指导攀枝花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协同攀枝花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攀枝花供销社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调各级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攀枝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监督检查攀枝花供销社所属各成员社落实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各项政策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