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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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公安局
组织、实施大兴安岭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监督管理大兴安岭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管理大兴安岭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大兴安岭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下属机构
禁毒工作处
指导大兴安岭的戒毒工作。
承办大兴安岭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掌握大兴安岭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组织、指导大兴安岭公安机关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
交通管理局
负责大兴安岭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装备的管理。
指导大兴安岭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维护大兴安岭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大兴安岭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
指挥中心(研究室)
收集、整理、报告大兴安岭重要公安动态信息。
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大兴安岭各级公安值班指挥机构的工作。
受理、处置大兴安岭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电话投诉。
负责掌握大兴安岭公安工作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的综合分析收集、整理、上报、通报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开展专题调研,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当好领导参谋,组织协调全局性公安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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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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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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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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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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