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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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公安消防局
负责协调与皇姑区直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及时研究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发展趋势,适时提出工作意见。
对皇姑区重大火灾及抢险救援事故实施指挥,负责皇姑区灭火训练工作的指导、检查、落实。
受皇姑区政府和皇姑区公安厅的领导,对社会消防工作实施宏观管理。
对皇姑区各地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特大火灾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协调解决地区性的重大消防问题,提出皇姑区城乡消防发展规划并负有督促检查落实职责。
下属机构
宣传处
制定皇姑区消防宣传教育规划,策划重大消防宣传活动。
指导皇姑区各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指导皇姑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组织协调皇姑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开展消防宣传,指导部队新闻报道宣传工作。
法规标准处
指导执行皇姑区消防标准相关的消防技术论证和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
编制皇姑区消防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拟订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执法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的法律审核。
负责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国际消防标准化的国内归口管理。
指导皇姑区消防法制建设,开展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执法内部监督。
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指导皇姑区各地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指导皇姑区各地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职业资格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
指导皇姑区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指导开展皇姑区消防志愿者活动。
皇姑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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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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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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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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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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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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