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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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
洪洞县公安消防局
负责组织制定洪洞县性的消防法规、规章,受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
负责制定洪洞县消防安全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各地贯彻执行。
对洪洞县现役消防部队提供后勤供应(装备业务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
掌握火灾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洪洞县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为洪洞县政府和各地提供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量,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下属机构
防火监督处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洪洞县消防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洪洞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指导洪洞县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调查、消防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
分析研判洪洞县火灾防控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
科技处
指导洪洞县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洪洞县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指导洪洞县部队科技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
组织洪洞县消防科研成果评审、推广应用和奖励工作。
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指导开展洪洞县消防志愿者活动。
指导洪洞县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指导洪洞县各地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职业资格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
指导洪洞县各地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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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致公党洪洞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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