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兴宾区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兴宾区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兴宾区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负责对兴宾区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的监督管理。
负责实施兴宾区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