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溪湖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溪湖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溪湖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会同溪湖区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