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区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黑龙江
鹤岗
兴山区
兴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兴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兴山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兴山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承担兴山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下属机构
劳动关系处
负责拟订兴山区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审核并发布兴山区地方劳动定额标准。
拟订消除兴山区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牵头建立完善兴山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兴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兴山区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兴山区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参与拟订兴山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兴山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完善兴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完善兴山区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兴山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兴山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向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东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门头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