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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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
清原满族自治县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劳动教养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负责编制、申报清原满族自治县劳动教养系统的人民警察经费、劳动教养人员改造经费及其他各项经费。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教育、分配、调遣工作,审查批准劳动教养场所内劳动教养人员的减延期及提前解教等事宜。
负责拟定清原满族自治县劳动教养所的有关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部署清原满族自治县劳教系统的经济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生产、财务、基建等工作。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处
指导清原满族自治县劳教单位计划财务工作。
审核和管理清原满族自治县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财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
草拟清原满族自治县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的财务年度计划。
政治部
管理清原满族自治县劳教工作管理干部学校。
协助清原满族自治县有关部门管理劳教系统的机构编制。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劳教系统警务、警衔评授审核等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干警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工作。
所政管理处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劳教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案件不服的行政诉讼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直属单位劳教案件报告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负责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配、调遣、安全警戒工作。
指导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劳教人员的执法管理。
清原满族自治县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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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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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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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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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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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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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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