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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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
镇原县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指导镇原县劳动教养场所的所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
负责编制、申报镇原县劳动教养系统的人民警察经费、劳动教养人员改造经费及其他各项经费。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社会帮教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
负责拟定镇原县劳动教养所的有关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部署镇原县劳教系统的经济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生产、财务、基建等工作。
下属机构
政治部
协调镇原县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
协助镇原县有关部门管理劳教系统的机构编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镇原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干警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工作。
管理镇原县劳教工作管理干部学校。
计划财务处
负责镇原县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财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
审核和管理镇原县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
草拟镇原县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的财务年度计划。
指导镇原县劳教单位计划财务工作。
所政管理处
负责对镇原县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配、调遣、安全警戒工作。
负责镇原县直属单位劳教案件报告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指导对镇原县劳教人员的执法管理。
负责镇原县劳教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案件不服的行政诉讼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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