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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生厅
拟订西藏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西藏卫生资源配置。
组织制定并实施西藏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西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西藏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西藏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下属机构
规划财务处
拟订西藏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拟订西藏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西藏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拟订西藏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西藏卫生资源配置。
负责西藏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
人事处
起草加强西藏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西藏高新卫生技术临床试验研究监督管理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管理西藏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负责西藏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协调处
拟订西藏卫生改革发展措施。
承担西藏卫生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组织协调西藏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
负责西藏卫生行业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西藏地区行政机构
专用通信局
中国致公党西藏委员会
乡企局
交通运输厅(交通厅)
人事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体育局
供销社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保监会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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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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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厅
农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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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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