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中山区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负责制定中山区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中山区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中山区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中山区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