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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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
清河区卫生局
依法管理清河区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承办清河区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清河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负责清河区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下属机构
疾病控制处
拟订清河区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清河区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清河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组织指导清河区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
法制监督处
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清河区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组织开展清河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清河区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清河区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清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组织协调清河区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清河区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建立、完善清河区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清河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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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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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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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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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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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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