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镇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广东
惠州市
博罗县
长宁镇
长宁镇卫生院
长宁镇卫生院是长宁镇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
其任务是负责长宁镇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长宁镇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
长宁镇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
是长宁镇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长宁镇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
下属机构
公共卫生服务
对长宁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对长宁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承担长宁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负责长宁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公共卫生管理
对长宁镇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
对长宁镇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严格执行对长宁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深入推进对长宁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
医疗系统剖析
结合长宁镇卫生院“医防一体”改革的矛盾与症结分析,从政府购买预防保健模式的构建和宏观调控角度,对现行卫生院改革的政策与法规提出了完善建议。
长宁镇卫生院改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对卫生院在传统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定位进行分析
长宁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与卫生院的体制沿革。考察了中国长宁镇卫生院体制的沿革与政策的演变,明确了现行长宁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规定。
试图对长宁镇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性质予以探讨和定位;并对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监管参与权、医患双方法律关系性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法律规制等进行创新研究。
长宁镇地区行政机构
中学
中心小学
卫生院
政府
派出所
邮政局
其他地方卫生院
石坝镇卫生院
麻陂镇卫生院
观音阁镇卫生院
公庄镇卫生院
杨村镇卫生院
柏塘镇卫生院
泰美镇卫生院
罗阳镇卫生院
湖镇镇卫生院
福田镇卫生院
龙华镇卫生院
龙溪镇卫生院
园洲镇卫生院
石湾镇卫生院
杨侨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