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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发改委
承担指导推进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吉林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
参与吉林市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下属机构
区域经济处
协调吉林市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吉林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提出推进{1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投资处
承担吉林市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
监测分析吉林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吉林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吉林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提出推进吉林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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