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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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
平原县发改委
负责平原县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指导和推进平原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组织实施平原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负责平原县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下属机构
经济体制改革处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提出推进平原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研究平原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协调解决平原县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投资处
提出平原县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协调推进平原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平原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担平原县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
区域经济处
协调平原县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提出推进{1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协调平原县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
平原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平原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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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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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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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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