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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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
牡丹区司法局
组织开展牡丹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指导和管理牡丹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牡丹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指导、监督牡丹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牡丹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下属机构
法制处
负责对牡丹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承担牡丹区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牡丹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负责牡丹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组织实施牡丹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组织对牡丹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联系牡丹区区县司法局和牡丹区律师协会,监督、指导牡丹区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牡丹区律师行业的统计分析,掌握、评估和报送牡丹区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基层工作处
会同牡丹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的职责。
指导牡丹区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指导和监督牡丹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拟订牡丹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牡丹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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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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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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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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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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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