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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
鞍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鞍山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鞍山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监督所监管鞍山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鞍山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监督、规范鞍山国有产权交易。
承担鞍山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承担鞍山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鞍山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鞍山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拟订鞍山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承办所出资的鞍山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鞍山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研究提出发展鞍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指导鞍山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审核鞍山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鞍山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鞍山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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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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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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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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