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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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国有资产管理局
会同有关部门对大兴安岭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对大兴安岭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审批大兴安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决定评估大兴安岭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科
指导和帮助大兴安岭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出向大兴安岭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
研究提出大兴安岭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汇总编制大兴安岭所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计划草案。
企业资产管理科
研究大兴安岭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
组织协调大兴安岭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
审核大兴安岭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对大兴安岭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负责大兴安岭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拟订并组织落实大兴安岭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委托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依法对大兴安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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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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