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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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松山区
松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决定评估松山区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指导和监督松山区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松山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办理资金信用证明。
下属机构
企业资产管理科
对松山区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协助松山区所出资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研究提出松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审核松山区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依法对松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松山区国有资产统计和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
建立和完善松山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拟订松山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松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松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松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拟订松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松山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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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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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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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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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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