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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国有资产管理局
会同有关部门对马鞍山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指导和监督马鞍山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会同马鞍山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马鞍山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决定评估马鞍山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科
指导和帮助马鞍山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马鞍山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组织马鞍山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资局与所出资企业、单位各项资金的收缴与拨付工作。
研究提出马鞍山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马鞍山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组织马鞍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负责马鞍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负责马鞍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负责马鞍山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拟订马鞍山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依法对马鞍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建立和完善马鞍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马鞍山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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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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