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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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会同向阳区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向阳区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阳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对向阳区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审批向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下属机构
向阳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