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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区
友好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对友好区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审批友好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友好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决定评估友好区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下属机构
企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协调友好区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
审核友好区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研究提出友好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对友好区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友好区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委托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负责友好区国有资产统计和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
依法对友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对友好区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负责友好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友好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友好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友好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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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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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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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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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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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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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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