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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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
莱芜国有资产管理局
指导和监督莱芜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决定评估莱芜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审批莱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莱芜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莱芜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研究提出向莱芜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
指导和帮助莱芜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莱芜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对莱芜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拟订莱芜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组织莱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负责莱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依法对莱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拟订并组织落实莱芜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委托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莱芜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莱芜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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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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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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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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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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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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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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