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会同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对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决定评估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