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区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黑龙江
鹤岗
兴山区
兴山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兴山区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负责审查验收兴山区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指导编纂兴山区专门年鉴。
组织实施兴山区地方志系统干部培训和编纂人员业务培训。
制定兴山区地方志书和年鉴编纂规范、标准。
下属机构
专志工作处
拟定兴山区专志编纂规划和编纂实施方案。
负责组织兴山区专志承编单位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协作交流,组织开发利用兴山区专志资源。
负责组织对兴山区专志进行评议、审定、验收和出版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兴山区大型企业集团、重点院校、重要文化场馆、科研院所、医疗院所、社会团体(包括在上海的中央单位)等市级专志编纂和业务培训与交流工作。
秘书处
协助兴山区地方志编委会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管理本办日常事务。
负责兴山区地方志编委会机要、保密、印章、合同、公务网、档案等文秘工作。
完成兴山区地方志编委会党组、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兴山区地方志编委会财务、总务、国资、综合治理等后勤保障及管理工作。
研究室
负责拟定兴山区地方志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地方志理论研究与交流。
完成兴山区地方志编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兴山区地方志编委会新闻发言人职责。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兴山区地方志工作,普及地方志和地情知识。
兴山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向阳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工农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南山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兴安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东山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东城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西城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朝阳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丰台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石景山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海淀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门头沟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房山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通州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顺义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